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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体生态修复:中国水生态修复方法存在的问题

来源:时间:2015/09/22浏览次数:655
    在中国占主导地位的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修复方法可以归类为如下三种:一是敞开式水生物养殖法,二是生态湿地法,三是稀释污染转移法。三种方法都存在问题。第一种方法产生效果的程度和方向不易控制;第二种方法以破坏社会生态来修复自然生态,得不偿失;第三种方法则会导致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的水污染和水生态危机。
 
    第一,敞开式水生物养殖法对分解水中污染物有一定作用。有不少湖泊和河流的管理或治理机构都大量向水体投放有效分解污染物的鱼苗和水生植物。如滇池管理局从2004年开始,每年向滇池投放70万尾鱼苗。太湖管理局2008年初向太湖投放1亿尾白鱼苗等。由于其方法是敞开式的,首先是其生态修复的实际效果究竟有多大很难估计。例如,投放的鱼苗有多少被大鱼吃掉(等同于向富营养水体投放鱼食料),多少鱼苗被食鱼鸟类吃掉,多少鱼苗被人直接捞起而成为席上珍等无法知道。其次是容易失去控制。例如不少水域放养的最有效治理蓝藻的水葫芦由于失去控制而成为破坏生态的新的污染源;第三是外来物种入侵造成新的生态失衡和严重的经济损失。问题的另一方面是,在许多严重污染的水域,特别是“三河三湖”水域,在政府大量投放鱼苗的同时,却坚决取缔民众网箱养殖;若不论投食养殖的危害性,这也许可以称为“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现代版,导致政府与老百姓之间的矛盾。这种方法产生效果的程度和方向显然不易控制。
 
    第二,生态湿地法。由西方发达国家输入到中国。该法需要将湖泊周围或者流域内大量的肥沃田地或鱼塘栽种对污染物有吸附或沉淀作用的植物,其结果虽然能够暂时在一定程度上让湖泊周边局部水体污染状况得到某些改善,但是效率很低且副作用很大。一是自然生态湿地基本上只能减少一些面源污染和净化与生态湿地接近的水体,对于与湿地稍远的水体基本没有净化效果,对水流相对静止的湖泊的生态修复效果更是微乎其微;二是水生植物的根系,杆,枝叶的季节性腐烂成为水体的新污染源;三是自然湿地法将污染物固定下来,将减少湖泊的水容总量,形成所谓的“湖泊老化” 或者“湖泊萎缩”,并且污染物在一定条件下还会残渣浮起,形成内源污染;四是自然湿地法需要占用湖泊周边的大量肥沃土地,政府要花巨资来迁徙祖祖辈辈居住在岸边的老百姓。生态湿地法将“鱼米乡”修复成“芦苇荡”。例如《滇池湖滨生态湿地建设详细规划》的实施,使滇池周边的31620亩高产农田和鱼塘变为用来治理水污染的生态湿地。失地的农民家庭连续十年每亩每年可以获得两千元的补偿,成千上万的家庭将因此移民迁徙。中国的不少地方正在或者即将使用这种湿地法。“建设”“生态湿地村”、“生态湿地乡”、“生态湿地县”、乃至于“生态湿地省”几乎要成为一种向上级部门要钱的时尚理由。殊不知,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将大量农田“建设”为“生态湿地”的办法,正中西方“生态殖民主义者” 牵制中国发展的圈套。因为在一个人口多、耕地少、就业不足、水生态已遭严重破坏的发展中国家大搞“生态湿地运动”的结果只能是:大量减少高产耕地威胁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同时因为要大量移民,产生并激化不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和谐。大肆推行“生态湿地法”,其社会生态破坏作用极大,其自然生态修复效果甚微,这一方法显然是错误的。
 
    第三,稀释污染转移法。用一句通俗中国话表述就是“同流合污法”。他实质上是把大量宝贵的清水加入到污水中,然后又把混合的污水一起向下游转移,最终污染海洋。中国国家海洋局编制的《2006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指出:“2006年我国海域总体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全海域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为14.9万平方公里,污染海域主要分布在辽东湾、渤海湾、长江口、杭州湾、江苏近岸、珠江口和部分大中城市近岸局部水域。”,“81%的入海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多数排污口邻近海域环境污染严重,对周边海洋功能区的损害加剧。河流携带入海的污染物持续增高,河口生态环境受损。”由此可以看出稀释污染转移法是一种后患无穷的方法。用引水冲洗来修复生态的工程巨大,劳民伤财,其效果就是将水污染人为地成倍地放大然后转移他处、最终进入海洋。稀释污染转移法的直接危害性的大小要看污染水体的地理位置。例如,正在紧鼓密锣准备在2008年底开工的滇池治理项目之一:牛栏江引水冲洗滇池工程,整个工程建设要花约50亿人民币,引水线路长142.5公里,耗时四年施工。据云:“牛栏江引水工程2012年底竣工后,近期每年向滇池补水不少于6亿立方米,可极大地改善滇池水环境质量,使滇池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如果滇池的容水总量不变,每年将有6亿立方米的滇池污水(相当于滇池总储水量的一半)转移到长江的源头支流中。此举将从源头开始污染长江,长江将面临的是万劫不复的源头灾难。像这样的稀释污染转移法工程,还不只是云南省有。据悉由安徽发改委牵头,联合合肥和巢湖市政府等5家单位和部门共同制定的《巢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除了使用“常规治湖方法”,就是特别提出要“引长江水进入巢湖,稀释巢湖,再把巢湖的水从长江下游排出,达到改善巢湖水质的目的”,有报道说,此《总体方案》目前已上报国家发改委。相比滇池和巢湖,太湖已经走在前面,“同流合污法”已经在使用。从苏州抽取相对较清的水入太湖,设计由南向北稀释太湖富营养化的水体,尔后在无锡的梅梁湖泵站将“同流合污水”泵入蠡湖,再由连接蠡湖的京杭大运河把污水排入长江。国家修复水生态的“三湖”工程都将大量的污水排入长江,长江沿岸和沿途的其它支流将如法炮制,各类污水将源源不断地汇入长江,长江变为臭水沟的日子已经不远了。前面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质量公报中指出的“污染海域主要分布在辽东湾、渤海湾、长江口、杭州湾、江苏近岸、珠江口和部分大中城市近岸局部水域”,可见稀释污染转移法的祸害不仅局限于长江口,而是全面和深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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