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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固废处理:医疗垃圾处理落实措施,突出重点表现在哪儿

来源:时间:2015/09/29浏览次数:578

明确医疗垃圾集中处置。我县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及其他社会医疗机构等)产生的医疗垃圾均交由武汉沃特尔环保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实行集中安全处置。对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卫生站等小型医疗机构实行统收统管,即按照就近、及时原则,由各小型医疗机构将医疗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按照每周不少于一次的要求运送到最近的医疗垃圾暂存点,再由武汉沃特尔环保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进行收集处理。要求在2013年1月底前,各医疗卫生机构与医疗垃圾签订处置合同,领取医疗垃圾包装袋、利器盒及周转箱,按要求开展医疗垃圾集中处置。医疗垃圾集中处置服务费按照衢州市物价局、衢州市卫生局和衢州市环保局文件衢价服〔2008〕“关于我市医疗垃圾处理收费的通知”要求执行,即设立床位的医疗机构按照实际使用床位数每日每床2.5元,不设立床位的医疗机构按照实际每月50元收取医疗垃圾处理费。

    武汉沃特尔环保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应提供充足的包装袋、利器盒及周转箱,各医疗垃圾暂存点应配备必要的设施、确定相应的人员、公布收集的时间和联系电话,确保医疗垃圾集中处置工作有效落实。

规范医疗垃圾暂存点建设。设立床位的医疗机构均应设立医疗垃圾暂存点,医疗垃圾暂存点建设达到《农村医疗机构医疗垃圾规范化处置工作评估表》的要求,负责本单位及周边医疗机构的医疗垃圾统收统管工作。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分别承担城区医疗机构的医疗垃圾统收统管工作,龙游肿瘤医院承担小南海镇范围医疗机构的医疗垃圾统收统管工作,其他各乡镇卫生院承担辖区医疗机构的医疗垃圾统收统管工作。暂存点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并定期消毒和清洁,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垃圾。

加强医疗垃圾的收集管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医疗垃圾分类目录》,对医疗垃圾实施分类管理,根据《医疗垃圾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分类存放医疗垃圾,不得混放和随意丢弃。每个包装物、容器应有警示标识和中文标签,标签上应标明医疗垃圾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内容。医疗垃圾盛装至包装物或者容器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封口紧实、严密。在收集过程中要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确定的要求,将医疗垃圾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垃圾,严禁将医疗垃圾随意倾倒、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完善医疗垃圾登记管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医疗垃圾登记管理,医院科室和各小型医疗机构将医疗垃圾交至医疗垃圾暂存点时,必须建立医疗垃圾登记台账。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垃圾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各医疗卫生机构在与医疗垃圾集中处置中心交接医疗垃圾时,必须认真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标明种类、数量或者重量、交接时间及经办人签名等。各种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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